沈某福与沈某才是兄弟。 2020年起,沉某福成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,委托其弟沉某才担任该公司总经理,并聘请刘某超等人生产、销售各类肉类加工产品。
2020年4月,沉某福投资成立电商部门,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30余家门店,并进行人员培训,销售公司生产的各类肉类加工产品。
电商公司成立后,在沈某福的指使下,该公司采购各类马肉、鸭肉、猪肉,制作“牛肉丝、风干牛肉、五香”等假冒牛肉产品。据了解,该公司利用线上线下销售方式,生产、销售假冒牛肉制品,货值共计2690万余元。其中,通过公司自有销售部门线下销售假冒牛肉产品逾1595万元,通过电商部门线上销售假冒牛肉产品逾1097万元。
此外,2020年8月,沉某福还出资设立食品销售部,并组织杜、杨(另案处理)等人在河南某食品公司及食品销售部使用大豆油,添加香精等。 、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的假冒芝麻油制品。 2020年10月1日,生产车间搬迁至汤阴县永通路一店面,继续生产假冒芝麻香油,并安排工人灌装贴标。 截至案发,累计对外销售假冒芝麻及芝麻油制品金额逾180万元。
2021年1月,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捣毁上述生产加工窝点,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。
案件移送检察院后,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,以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沈某福等人提起公诉。 河南省安阳中院一审、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,沉某福等人以假冒伪劣,生产、销售假牛肉制品、假芝麻油,总销售额超过2870万元。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。 产品犯罪。 在共同犯罪中,沉富、沉才为主犯,其他被告人为从犯。 据此,以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,判处沈某福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 沉某才、刘某超等人因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 判处五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