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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男子醉驾撞上红绿灯 同行借车人被判共同犯

导读 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在11月27日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,一名借车给被告的驾驶同行人被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,对此被判处拘役

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在11月27日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,一名借车给被告的驾驶同行人被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,对此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。从发布的通报当中显示,被告人李某某、刘某某等4人是在2022年10月1日晚上喝完酒之后,李某某明明知道被告人刘某某是在饮酒之下,仍然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。刘某某驾驶该车行驶过程当中和马路中心直立式红绿灯发生碰撞,本次被告人刘某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。经过鉴定,被告人刘某某血液当中是含有乙醇,含量是177.1mg/100ml。

刘某某确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醉酒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在马路上进行行驶,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,然而李某某知道对方饮酒之后,将车辆交给对方,其行为是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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